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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板信銀行:公告本公司106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6年7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臺幣15億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5,000萬股,每股面額10元,以一次或分次發行,本次募集資金新台幣8億元整,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3470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本行所營事業為H101021商業銀行業、H601011人身保險代理人及H601021財產保險代理人。 (三)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原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50億元整,分為15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正,得由董事會依法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68號。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十八人(含獨立董事四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85年12月27日,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民國106年6月13日。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條件: 1. 現金增資新台幣8億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8,000萬股,每股以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800萬股由員工認購,餘90%計7,200萬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持有股份每仟股認購56.40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繳款期限內辦理自行拼湊。如股東或員工於限期內未認購繳款者或未自行拼湊之剩餘畸零股或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部份,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2. 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3,565,848,860元整,分為1,356,584,886股,每股面額10元。 (九)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本次現金增資股票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變更後30日內,另行擇期公告並通知各股東發放之。 (十一)公告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十二)本次增資之用途:充實自有資本提升資本適足率。 (十三)股款繳納期間:自民國106年10月02日起至106年11月02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 (十四)現金增資基準日:民國106年11月16日。 (十五)代收股款銀行:臺灣土地銀行東板橋分行及全國分行。 二、茲訂民國106年09月20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6年09月16日起至106年09月20日止,停止股東資料異動、股票過戶登記等事宜,如欲辦理者務請於民國106年09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前(郵寄辦理者以民國106年09月15日前之郵戳為憑),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149-49號,電話:02-27365189)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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