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本公司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06 17: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9/06
2.公司名稱: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台積電公司一向重視法規遵循,並以嚴肅的態度對待任何對於
我們從事違法行為的指控。對業務相關國家競爭法規的要求,
也建立有管控及審核的程序與機制,且對業務相關人員持續進行
法規遵循的教育訓練,以確保法規遵循。半導體產業是一個快速
變化及高度競爭的產業,台積公司必須戮力進行研發以及產能投資,
以提供客戶高品質以及創新的服務。因此,我們相信,任何指控台積
公司從事反競爭行為的說法均非屬實。
台積公司對於任何主管機關提供資訊的要求一向採取配合的態度,
但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並未收到任何競爭法主管機關的正式通知,
要求對此類指控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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