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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晟德:本公司負責人因證券交易法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林榮錦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金重訴字13號


4.事實發生日:106/09/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本公司董事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

進行一審判決。

6.處理過程:本案係對本公司負責人個人起訴,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一審判決有罪,

合併執行十年有期徒刑。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案為林榮錦先生個人案件,

對本公司之經營與財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聲請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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