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本公司負責人因證券交易法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林榮錦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金重訴字13號
4.事實發生日:106/09/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本公司董事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
進行一審判決。
6.處理過程:本案係對本公司負責人個人起訴,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一審判決有罪,
合併執行十年有期徒刑。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案為林榮錦先生個人案件,
對本公司之經營與財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聲請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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