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案出爐〉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將調高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17-09-01 18:39
財政部長許虞哲今 (1) 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稅改內容,除了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率的調整外,針對投資人關注的股利所得,確定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並訂定內資和外資的股利所得課稅新制,適度調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 20% 調高至 21%。
許虞哲說明,已有不少國家廢除兩稅合一,改採股利所得分離課稅或部分免稅制度,為符合國際潮流並簡化稅制、減少爭議,這次也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刪除設置可扣抵稅額帳戶及相關記載、計算和罰則規定。
針對內資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財政部將推出 2 種方案,甲案-部分免稅制度,獲配的股利金額 37% 免稅,餘額 (63%) 作為當年度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乙案-合併計稅減除股利抵減稅額與單一稅率分開計稅的二擇一制度。
其中,乙案的二擇一制度可擇優試用,分別為 (1) 獲配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 8 萬元為限;(2) 獲配的股利按 26% 的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另一方面,財政部取消外資股東抵繳稅額規定,此為配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並考量外資獲配股利加計扣繳稅款的總稅負,未較內資稅負高,取消獲配股利於公司階段繳納的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抵繳其應扣繳稅額規定。
同時,適度調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 1(由 20% 調高為 21%),許虞哲說明,此為鑒於現制下我國內資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應合併綜所稅申報適用最高稅率 (現制為 45%),而外資股東僅扣繳 20%,二者稅負差異相當大,衍生出內資股東藉轉換為外資股東身分規避稅負問題。
因此,為促進內外資股東間股利所得稅負的衡平,除綜所稅最高稅率調降為 40% 並改採股利所得新制,並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適度調高扣繳率為 21%,調整後與其他國家相較,尚屬適中,且外資弱勢與我國簽署租稅協定的國家居住者,稅負不受影響,仍具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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