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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美亞鋼管:關於前員工簡文通、吳中秋挪用本公司貨款案,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被告:簡文通、吳中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上易字第1415號


4.事實發生日:106/08/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刑事判決主文:原判決關於吳中秋部分撤銷。

吳中秋犯業務侵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給付被害人美亞鋼管廠股份

有限公司新台幣壹仟萬元,其給付方式為:於民國107年8月1日給付肆佰萬元,於

民國108年8月1日給付肆佰萬元,於民國109年8月1日給付貳佰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

新臺幣壹仟捌佰伍拾萬肆仟陸佰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簡文通部分)。

6.處理過程: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本案對

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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