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是入侵 美國會通過「合法闖民宅」法案
鉅亨網編譯林懇 2017-08-28 15:35
據《GlobalResearch》報導,美國國會以壓倒性支持率通過了一條「無須搜查令即可入內搜索住處法案」。此法案已被美國總統川普簽訂為正式法律,而幾乎沒有媒體報道此新聞,也未被廣大民眾知曉。
在表面上,國會聯合決議案 (Joint Resolution) 76 條看似無害,76 條法案內容為,給予維吉尼亞州、馬里蘭州、DC 首府州國會對於建立華盛頓地下鐵安全委員會之權利。
通過 76 法案的解釋則為:因維吉尼亞州、馬里蘭州、DC 首府州的公共運輸局需要為每年成千上萬的使用者的安全負責;而這三地區的安危對首都區域更是尤其重要,故這三地區必須成立對於「安全」的認知共識。
但細看後發現,這個法案裡面似乎埋著一項違反美國憲法的「權利」。
該法案表示,在執行勤務時,委員會或其員工或代理人,皆允許進入 WMATA 系統 (地鐵捷運系統),不需搜索令,即可無限制的進入任何 WMATA 系統旁的土地、水面、與區域或政府領土,並做檢查、搜查、和任何所需的測試,該類無限制進入,並不構成入侵私有土地之罪名。
反對的國會議員對此表示,該法案明顯有著違憲之疑慮,因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載明:「人民有保護其身體、住所、文件與財產之權,不受無理 (unreasonable) 拘捕、搜索與扣押,並不得非法侵犯,除有正當理由 (probable cause),經宣誓或代誓宣言,並詳載搜索之地點、拘捕或搜押之人或物外,不得頒發搜索票、拘票或扣押狀。」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主要是限制政府公權力之行使,因此對私人單純的非合理(purely private unreasonable)的搜索和扣押則未有禁止。也既第四修正案所保護之範圍,不涵蓋對非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沒有搜索狀(warrantless)之搜索和扣押。
而該聯合決議案 76 條草案在付諸國會審查時,竟只有 5 位國會議員表示反對,5 位議員分別為:Justin Amash、Walter Jones、Thomas Massie、Alex Mooney、Mark Sanford,全數為共和黨員。
共和黨籍國會議員 Justin Amash 更在推特上因該法案有明顯違憲疑慮,而出言表示不滿。
據了解,這並不是國會第一次通過了違反憲政的法案,但預計也不會是最後一次。雖然目前該法案只會在華盛頓首府 DC 區塊的 3 州實行,但這很可能是把法案推動至全國的一項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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