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隆: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25
2.公司名稱: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5版
6.報導內容:
…法人估計,下半年營運不僅優於上半年,更有機會讓全年度損益平衡,
而明年本業穩定以及理賠金續入帳,每股稅後純益(EPS)有望站上7元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1)公司並未對外發表正式財務預測,本公司特此澄清媒體報導。
(2)本公司重大之情事,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方式予以發布,敬請投資人審慎判
斷,以確保自身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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