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企業: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106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8,631,644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7月25日核准申報生效。茲訂定民國106年8月29日為除權暨增資基準日,民國106年9月26日為股票股利發放日。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CA01010 鋼鐵冶煉業。2.CA01020 鋼鐵軋延及擠型業。 3.CA01030 鋼鐵鑄造業。4.CA01070 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 5.C901990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6.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 業。7.CA01990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8.F401010 國際貿易業。 9.ZZ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2,500,000,000元整,分為2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26,328,780元,分為172,632,878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12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於民國58年2月24日,第32次修正於民國 106 年6月 27 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登記資本額為2,500,000,000元,分為2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12,645,220元整,分為181,264,522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1.以民國105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86,316,44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631,64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股利為8,631,644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50.00000057股。2.股東之股票股利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同放棄。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配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4.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 九、增資計劃用途:不適用。 十、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規定於30日內交付,並於交付 前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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