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承泰:公告本公司106年第二季之財務報表無法出具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21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因未能於法定期間內提供並申報106年第二季之財務報表予主管機關金管
會證期局,因此於106年8月21日接獲金管證審罰字第1060030699號函被處以罰鍰新
台幣二十四萬元。
(2)因前負責人吳昊恩先生之前聯合控股公司負責人曾麗珍將公司重要資產及相關財
務資料竊至於吳昊恩擔任負責人之佳利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藏匿,使公司無法順利
運作,因此,會計師無法依該相關資料出具106年度之各項財務報表。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因財務報表無法出具之所有損失,本公司董事會將依法向相關人等進行求償。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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