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88,308,97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6年9月30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6年10月2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