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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17
2.公司名稱: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業務原委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06年11月01日起,股務代理機構委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辦,業經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保結稽字第1060016318號函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股東在上開日期以後洽辦有關股票過戶、質權設定或撤銷、領息
或配股、變更住址、印鑑更換掛失、股票掛失以及其他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函洽
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服務專線代表號(02)258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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