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紡:公告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撤回申請辦理現金減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6 15:40
第二條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1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6/04/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擬辦理現金減資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申報案件應行記載事項不完備
,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示停止申報生效並應行補正事項
,經本公司綜合考量,撤回減資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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