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6/08/152.公司名稱:瑞穎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8月15日台電大停電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