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告更正本公司關係人交易自結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15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關係人交易自結數與核閱數差異(原申報數係母公司個體,非合併)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關係人交易自結數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銷貨:60,486千元/應收帳:146,987千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銷貨:0千元/應收帳:29,621千元
9.因應措施:重訊公告並更正申報相關數字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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