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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百辰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1 16:00

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8/11

2.減資基準日:106/08/2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7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776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擬辦理

減資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53,203,489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32,034,89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40,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4,000,000股,用以提升股東

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本

次減資比率約為7.5183%。

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49,203,489股,每股新台幣10

元,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92,034,89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持

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924.8169股(即每仟股減少約75.1831股);減資後不

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

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者,依面額按比例以現金支付予該股

東(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

六、減資股票換發日程:

(一)舊股票最終交易日:民國106年11月1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6年11月2日起至106年11月14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6年11月4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6年11月5日起至106年11月14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6年11月9日。

(六)新股票開始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民國106年11月15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6年11月15日。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

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

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手

續。

(二)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通知書及股東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完稅相關證明文件、股東印鑑

卡(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股東原留印鑑及股票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先完成過戶手續再辦理股票換發。

(四)已送存集保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

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八、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計畫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核備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6/11/0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6/11/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

二、因最後過戶日為假日,股票過戶手續應提前於民國106年11月3日下午5點前由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11月3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

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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