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鉅科: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10
2.公司名稱:Newmax International Co., Lt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超限原因:本公司因連續數年虧損,淨值大幅下降,造成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過
資金貸與辦法規定限額,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六十之規定。
二、茲說明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情形:
(一)原資金貸與總餘額:新台幣929,415仟元。
(二)總貸與金額限額為新台幣850,250仟元,依據本公司最近期(第二季)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六十核算。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於106年8月9日已向監察人提報改善計畫。
(二)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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