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03
2.公司名稱: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B4版
6.報導內容:華新第1季EPS雖然只有0.26元,但上半年EPS至少0.7元,甚至有機會挑戰1元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尚未公布上半年之營運結果,一切數據依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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