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箔: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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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ELE-CON CO.,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359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900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26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927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2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08
5.計息方式:
百分之百子公司無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收取貨款清償
(2)日期:
事實發生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927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5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係逾正常授信期間之帳款依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
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將應收關係企業款及其他應收款-關
係人之帳齡顯著超過非關係人正常授信條件交易款項視為資金
融通,並重分類至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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