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超:本公司經證交所同意自106年7月28日起恢復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27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證交所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06/07/27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之必要,
經證交所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0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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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27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證交所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06/07/27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之必要,
經證交所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0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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