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6/07/26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14頁、第17頁、第31頁~第32頁。4.因應措施:修正後之年報電子檔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版)。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