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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洗錢 外幣收兌處管理辦法變嚴格了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17-07-2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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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央行。(鉅亨網資料照)

台灣央行今 (24) 日預告將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中,特別增訂辦理外幣收兌業務應由客戶本人親自辦理,明定確認客戶身分的程序暨其有關資料應予以記錄於外匯水單,並應妥為保存,備供查核,以因應我國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

目前全台外幣收兌處共有 451 家,有 90% 集中在飯店和百貨公司,屬兼營性質,並僅提供單向兌換台幣服務。央行說明,收兌處過去五年平均每年業務量僅 6000 萬美元,比起銀行每年 88 億美元的水準,占比不到 1%。


因此,此次修正或增列管理辦法,是考量外幣收兌處的業務性質,儘管看起來比過去嚴格不少,但央行強調,相對其他國家的管理方式已相對簡化管理。

此次修正要點共有 10 項,比較特別的在於外幣收兌限額修正為以每人每次計算;增列外幣收兌處接受查核時,不得隱匿、毀損有關文件或規避、妨礙、拒絕查核的規定;增列外幣收兌處識別標示懸掛處,包括營業場所明顯處;增訂辦理外幣收兌業務,應由客戶本人親自辦理,並明定確認客戶身分的程序暨其有關資料應予以記錄於外匯水單,並應妥為保存,備供查核。

央行說明,自 1969 年 1 月 1 日訂定發布「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後,歷經 11 次修正,本次是為了強化對外幣收兌處有關業務查核的管理,並因應我國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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