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亞光電:澄清電子媒體報導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24 14:4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24
2.公司名稱: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中央通訊社電子報
6.報導內容:
(1)中時電子報「10G PON、矽光產品撐腰,聯亞躍11個月新高價」內文所述:「...法
人看好聯亞光通訊業務可望在2018年繳出年增加5成以上的表現,特別是10G PON
的均價也將至少達到2.5G PON磊晶晶圓的2倍...矽光業務可望在2018年達到聯亞
營收占比的45%~50%,且有機會超越30億元大關。...預估2018年聯亞全年毛利率
將回升到66%左右水準。...」
(2)中央通訊社電子報「聯亞明後年EPS看俏 日歐系外資喊進」內文所述:「...明後
年獲利可望大幅成長61%、34%...今年每股盈餘(EPS)恐年減11%至8.6元,但明
後年EPS有望大增61%、34%至13.83元、18.47元。...聯亞新款25G解決方案將貢獻
未來2年營運,明後年EPS預估值分別上修22%、30%至16.33元、20.96元。」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並未公告營收、EPS等財務預測;且未曾發佈個別產品佔營收比重及產品營
運計劃等資訊,前述內容屬媒體及法人推測,予以澄清。
(2)有關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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