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07/182.函請補正期限:106/07/24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15頁及第78頁資料。4.因應措施:資料更新後重新上傳105年度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