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07/212.函請補正期限:106/07/243.補正內容:修正年報第14,26及26-1頁部分資料。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修正後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於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