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韡:補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部份資料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0款
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07/20
2.函請補正期限:106/07/21
3.補正內容:
一.修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董事監察人出列席率及其他應記載事項,證交法第14條之3
及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年報P15)
二.修正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實際列席率(年報P16)
三.修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年報P17)
四.修正公司如有設置薪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開會年度修正
(年報P18)。
五.修正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年報P24~25)。
六.修正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及研發主管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年報P25)。
七.修正訴訟或非訴訟事件,並確認應以包括財務報告所列最近年度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
在系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訴訟或行政訴訟事件(年報P155)。
4.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修訂後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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