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行:澄清報載消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20 18:0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20
2.公司名稱:京城商業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等媒體。
6.報導內容:本行理專作業異常一事。
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7月中旬發現營業部分行林姓理
財專員有違反本行內規涉及不法情事,除了以主動
負責態度第一時間向主管機關通報相關情事,針對該
名違法人員亦即刻採取包括停職及資產扣押等相關法
律追究程序,初步清查有20位客戶總計損害金額約
2650萬元。
8.因應措施:本公司在發現異常的第一時間公司已採
取負責態度主動向客戶溝通了解事實真相,藉此確
保客戶權益不受損害,預計此次事件對京城銀行整
體財務及業務影響相當小,京城銀並已責成稽核室
就本案內控疏失會同業務單位即時予以檢討,並提
出內控流程之改善措施,加強銀行作業人員的內控
監理制度,避免類似情況在未來發生的機會。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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