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玻:補正本公司105年度股東會年報部份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20 14:0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20
2.公司名稱: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交易所指示補正本公司105年度股東會年報部份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補正本公司105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4、17、18、30頁及
新增第18-1頁。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酬金/第14頁。
(2)、董事會運作情形之其他應記載事項/第17頁。
(3)、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之其他應記載事項/第18頁。
(4)、董事會之重要決議/第30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酬金,新增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
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第14頁。
(2)、董事會運作情形之其他應記載事項,增列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第17
頁。
(3)、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之其他應記載事項,增列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第18頁、第18-1頁。
(4)、更正董事會之重要決議/第30頁。
9.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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