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07/142.函請補正期限:106/07/20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25、26、27、28、32、33、34、66、67頁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