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更正-說明子公司廣州裕勝企業有限公司資金貸與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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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1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台一江銅(廣州)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屬母公司100%持有之海外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31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494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494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償還借款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3619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8239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視資金及營運狀況償還。
(2)日期:
視資金及營運狀況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1350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8.0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06.07.10所發布重大訊息,裕勝為江銅背書保證所提供之定存單
遭銀行代償江銅借款乙事,補充說明係鑒於裕勝並未實體營運,為資金活用,
乃與銀行協商提前終止江銅借款合同,節約利息支出,經銀行同意後,
由裕勝主動將定存單解約入帳後,再資金貸與江銅用以償還銀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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