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亨: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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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130,000,000元,消除股份13,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6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106002532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沛亨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下列產品:工業用電子產品、通訊器材、消費性 電子產品及電腦用類比積體電路 (Analog ICs) 及混成式 (Hybrid) 類比積體電路。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81年1月11日訂定,105年6月23日第15次修訂。 (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880,000,000元,分為88,000,000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金額新臺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330,000,000元。 (七)減資消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減資130,000,000元(減資率約為39.39%),消除股份13,000,000股,每股面額為壹拾元。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計算,每壹仟股減除約394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八)減資後發行股份數額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發行股數計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本次減資用途: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 (十)減資基準日:本次減資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十一) 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減資案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須予變更或修正時,由董事會另行決議辦理。 (十二)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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