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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工:補正本公司105年年報部份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14

2.公司名稱: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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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最近年度任三個月份監察人平均設質比率大於50%者,應於年報個

別揭露監察人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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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監察人之酬金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年報第15頁/採合併揭露監察人酬金之酬勞、業務執行費用、

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年報第15頁/採個別揭露監察人酬金之酬勞、業務執行費用、

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公告並重新上傳年報。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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