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工:補正本公司105年年報部份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14
2.公司名稱: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最近年度任三個月份監察人平均設質比率大於50%者,應於年報個
別揭露監察人酬金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監察人之酬金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年報第15頁/採合併揭露監察人酬金之酬勞、業務執行費用、
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年報第15頁/採個別揭露監察人酬金之酬勞、業務執行費用、
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公告並重新上傳年報。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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