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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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7/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
(2)應募人:
TOH SOON HUAT /與公司無關係
SEAH HOCK THIAM /與公司無關係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38,4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普通股12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公司106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會依據股東會決議處理私募相關事宜。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不得低於以下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五成訂定及不得低於本公司
最近期公開財報每股淨值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公司考量為擴大營運規模,引進策略合作夥伴,確保公司長遠營運發展,及為充實本
公司營運資金、償還借款節省利息支出, 改善財務結構,以降低公司之財務經營風險,
並衡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籌集資金之時效性等因素;本公司私募定價前五營業日收盤
價格為2.32元,前三十營業日平均收盤價格為2.37元,依法以較高者前三十營業日收盤
價格每股2.37元為參考價格,並依據參考價格6.33折訂價每股1.5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擴大營運規模,引進策略合作夥伴,確保公司長遠營運發展,及為充實本公司
營運資金、償還借款節省利息支出, 改善財務結構,以降低公司之財務經營風險,
並衡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 籌集資金之時效性等因素,故依證交法之規定辦理私募,
確有其必要性。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衡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籌集資金之時效性等因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的時效
性及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策略聯盟之長期合作關係,且本公司目前確有挹注資
金之需求,惟如透過公開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
金,為避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故擬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
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6/07/13
11.參考價格:2.37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5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
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外,均受限不得轉讓,並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依相關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訂為: 投審會核准之日起第十五日。
(2)本次私募股款繳納期間為: 投審會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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