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公告本公司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有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4年
11月16日截止,經查尚有部分員工及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
款,特再催告。
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第一項之
規定辦理,催告繳款期間自104年11月17日至104年12月16日。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
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或以
自動提款機繳費(ATM)、跨行匯款方式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
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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