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泄露個人信息可吊銷許可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6 16:36
法制晚報訊(記者 溫如軍)今日上午,《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法晚記者獲悉,意見稿規定,未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或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尚不構成犯罪,或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等情形,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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