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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業經106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二、茲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106年6月23日訂定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為106年7月29日。 三、因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故調整原配息率。 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配發總額新台幣362,858,026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配發總額新台幣362,858,026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93900097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四、現金股利訂於106年8月24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 五、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106年7月25日起至同年7月29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7月24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駕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至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電話: 02-2702-3999)。 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六、特此公告。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10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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