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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通訊軟體規範將上路 違反草案最高處50萬行政罰鍰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2017-07-0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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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布《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草案》,左為簡任秘書陳星宏。(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攝)

行政院消保處今 (3) 日公布《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草案》,草案內容包括若帳號遭駭客入侵被刪除,可要求業者協助回復帳號、預付款或貼圖等加值商品;業者系統若遭不法入侵或破壞,應賠償消費者所受損害等。若業者違反草案內容,可能處以 3 萬至 50 萬不等的行政罰鍰,最快 8 月初上路。

行政院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草案內容要求業者針對即時通訊軟體可能發生的帳號冒用、停權、付費購買的加值服務商品的消失與回復、消費者使用權益及個資保護進行規範。內容包括應提供消費者帳號相關內容資訊的刪除、消失的警示文字;消費者帳號遭盜用時,業者應停用帳號並通知消費者,並於更換密碼後回復其使用;禁止業者不當蒐集消費者個資。


依草案規定,陳星宏指出,假如消費者帳號遭駭客入侵刪除時,可向業者申請回復帳號、預付款或付費購買的加值服務商品;假如是業者系統遭不法入侵或破壞,則需提供消費者損害賠償。另外,若業者欲維護軟硬體而暫停服務時,應於 7 日前通知消費者。

針對消費者端的不當使用上,草案中也有加以規範。若消費者利用通訊軟體帳戶涉及犯罪或不法行為,以及濫發廣告訊息、偽裝成業者或政府機關單位等足以影響其他消費者使用行為的狀況下,而屢勸不聽者,業者可終止契約或暫停其帳號的使用權限。

陳星宏表示,針對軟體擬定定型化契約有難度,且要國外的即時通訊軟體公司願意配合,而在草案研擬的討論階段,即邀請許多國內消費者經常使用的即時通訊軟體業者,包括 LINE、Skype、BeeTalk 等 13 家業者都有參與討論,其中,台灣消費者使用市占率也相當高的 Facebook Messenger 官方,則有派人旁聽但並未參與討論。

這項草案已於行政院消保會會議上討論通過,待經濟部完成法定程序後,預計於 8 月初公告上路,若業者違反法規命令且經要求而未做改善者,將處以 3 萬至 50 萬不等的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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