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運: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之競業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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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洪秉琨/長榮海運(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張國華/長榮海運(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張國政/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柯麗卿/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戴錦銓/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106/06/28~109/06/2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657,846,220權(96.61%)、反對權數436,856權(0.06%)、無效權數0權(0%)、
棄權/未投票權數22,602,247權(3.31%),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張國政董事/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青島長榮集裝箱儲運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青島保稅區天悅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展示廳001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贊成、反對、棄權、無效及未投票權數占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之
比例,係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無條件捨去,故可能有小數尾差,致其比例合計數
不等於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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