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利徠:發放股利前辦理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民國105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6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普通股每股分配現金股利1元,以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案比例配發,並授權董事長決定相關時程。106年6月22日董事長訂民國106年7月17日為除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6年7月13日(星期四)至106年7月17日(星期一)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辦理現場過戶務請於106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參加集保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本次配發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民國106年8月15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採匯撥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郵資及匯費由股東支付。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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