燁輝: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獨立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 張文壹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
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的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1,221,969,706權,
經票決結果贊成1,073,622,780權,占表決權總數
87.86%,反對91,140,009權,棄權57,206,917權,已
達法定通過數額,經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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