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華電子: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欣慶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坤銘
羅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白全泰
羅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雅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表決後通過,贊成權數:22,778,548,反對權數:26,808 ,無效權數:0,
棄權/未投票權數:22,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2,805,378。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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