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6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5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497,449,191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3元。二、本公司106年06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茲訂定106年07月12日為盈餘分配之配息基準日。三、現金股息擬訂於民國106年08月0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