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本公司說明Giant Crystal可交換債到期處置事宜處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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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21
2.公司名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說明Giant Crystal可交換債到期處置事宜。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之子公司YFY Global Investment BVI Corp.以美金850萬元認購Giant
Crystal Universal Development Inc.所發行的五年期交換債,於2017/06/20
到期,經其關係企業三寶建設公司通知請求展延到期日。
本公司正與債務人協商可交換債到期處置方案,並由本公司臨時董事會討論。在
本公司多方要求下,債務人目前提出下列還款方案:
(1).相關款項合計約美金1,229萬元,至遲於106年9月20日償還;
(2).自到期日至還款期間依年利率10%計息;
(3).債務人於本公司簽署相關還款協議當日即先行支付新台幣500萬元作為部分清償;
(4).除原有已提供之抵押品外,增提土地乙筆設定第一順位共同抵押權予本公司與其
他交換債持有人;及
(5).於本交換債全數還款前,倘債務人遭台灣地區其他債權人主張債務違約之情事時,
本公司即可宣告本交換債提前到期,並依法行使各項追索權利。
經董事會充分討論,因有部分還款協議條件尚需進一步核實,責成經營團隊與債務人
再行協商,並儘速於106年7月3日前提報董事會討論決議。本公司經營團隊將依照
董事會之要求,立即與債務人協商,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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