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6年6月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5年度盈餘分配案,並依106年3月17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在案。二.依分派權利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2.5元。三.發放日期:106年7月21日四.股利發放:本公司將代扣除匯費後,撥入貴股東已提供金融機構之本人匯款戶;未提供本人帳戶,將依股東原留存之通訊地址,代扣除郵資25元後以開立抬頭,劃線並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通訊處.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