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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嘉贏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郁芬
(2)董事:統一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秋茹
(3)董事:中華開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幸儒
(4)董事:溫俊明
(5)獨立董事:陳培中
(6)獨立董事:黃華瑋
(7)獨立董事:蔡雪苓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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