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統國際: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6 18:0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顏平和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
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公司106年6月16日出席與委託出席股東之持股數佔公司發行股數63.02%
之股東常會上,取得95.88%表決權數贊成。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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