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5 20:00
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6/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吳朝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Spring Co., Ltd.董事
Q Gear Limited董事
BIANCOSPINO S.R.L.法人董事代表人
銳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與經理人任職於本公司之任期相同。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董事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上述公司如屬本公司轉投資事業,皆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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