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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典範: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5 16:4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a.董事:曾忠鶴

b.法人董事:聯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郭龍德

c.董事:鄧希哲

d.獨立董事:張嘉祥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無損及本公司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經本公司106年6月15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

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新增兼職之競業行為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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