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達科技: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5 16:0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a.董事長陳淑敏
b.董事吳東義
c.董事郭俊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a.董事長陳淑敏:
芮特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b.董事吳東義:
士誼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芮特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c.董事郭俊良:
士誼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芮特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出席總表決權數為28,286,618權,出席率為54.83%。本案表決結果,
贊成 24,339,352權,反對 421,251 權,未投票 3,526,015 權。贊成權數佔出席
股東表決權總數百分之86.04%。贊成本案之股東表決權數超過出席股東總
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本案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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