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紡:代本公司重要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08
2.公司名稱: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出售本公司所有台北市士林區陽明段四小段750、751、752、
753、755地號等5筆土地持分1/4以上及其餘土地持分參與合建
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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