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恆美:更正105年12月至106年3月之資金貸與他人期末餘額、誤植106年4月利率區間及106年4月全奕旅行社之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05
2.公司名稱:台灣欣恆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4月28日董事會追認通過資金貸與大和、全奕、哈比旅行社,
貸與期間追溯自105年12月,故更正申報105年12月至106年3月之資金貸與他人期末
餘額;另誤植106年4月利率區間及106年4月全奕旅行社之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
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05年12月至106年3月資金貸與他人期末餘額為0。
106年4月利率區間為0。
106年4月全奕旅行社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為73,155(仟元)
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貸與對象 期末餘額(元)
(1)105/12 大和旅行社 33,957,270
全奕旅行社 16,154,496
哈比旅行社 21,846,103
(2)106/1 大和旅行社 65,600,200
全奕旅行社 61,154,496
哈比旅行社 20,716,103
(3)106/2 大和旅行社 65,524,517
全奕旅行社 61,154,496
哈比旅行社 20,716,103
(4)106/3 大和旅行社 65,161,912
全奕旅行社 48,154,496
哈比旅行社 20,716,103
貸與對象 利率區間
(5)106/4 大和旅行社 2.4%
全奕旅行社 2.4%
(6)106/4 貸與對象 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元)
全奕旅行社 61,154,496
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申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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